桂东电力: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 世界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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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东电力5月25日公告,近日,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《应诉通知书》,因公司与广西广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广翰公司”)、广西秉健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秉健公司”)、李华昌买卖合同纠纷案,再审申请人李华昌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(2023)桂11民终12号)《民事判决书》的第二、三项判决,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。
公司为被申请人(一审原告、二审上诉人)。涉案金额:货款、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4172.31万元,本案诉讼相关费用。
2022年7月,公司就与广翰公司、秉健公司、李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,请求判令三被告广翰公司、秉健公司、李华昌退还原告桂东电力货款、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4172.31万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等;2022年11月,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,并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;2022年12月,公司因不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的民事判决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;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,2023年4月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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